商标驳回复审
时间: 2019-06-21 阅读量:255

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返回顶部图标 分享
京ICP备14019891号-2     技术支持:商企云

关注我们

商泰
更专业的知识产权
代理机构
电话:13311590267
商标注册(在线)
专利申请(在线)
版权登记(在线)
法律诉讼(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