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